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列席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人员范围为:
(1)不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龙南县的省、市人大代表;(2)不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县委各部门、县直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3)不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各乡(镇、场)、城市社区、金塘新区党政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主席;(4)不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5)不是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的驻县单位主要负责人、各乡镇人大副主席(不到现场参会和分团讨论);(6)县政协委员。
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