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一府两院”任职人员2018年度履职情况满意度测评情况的通报

2019-03-28 11:54:00

为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根据《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县人大常委会于2019327日在县十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上,对“一府两院”任职人员2018年履职情况进行了满意度测评。现将测评情况通报如下:

一、测评对象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共14人。

二、测评内容

测评的主要内容是“一府两院”任职人员2018年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具体包括: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的情况;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审议意见及办理县人大代表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廉政建设情况。

三、测评结果

本次测评到会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23人,发出测评表23张,收回23张。具体测评结果如下:

姓  名

职    务

满 意

基本

满意

不满意

弃权

满意率

钟  巍

县法院副院长

22

1

0

0

95.65%

谢  华

县法院副院长

22

1

0

0

95.65%

曾萌芽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23

0

0

0

100%

廖芳毅

县检察院副检察长

23

0

0

0

100%

钟  闯

县政府办主任

22

1

0

0

95.65%

赵明竞

县发改委主任

22

1

0

0

95.65%

刘发胜

县教体局局长

21

2

0

0

91.3%

钟太星

县民政局局长

21

2

0

0

91.3%

林伟胜

县财政局局长

23

0

0

0

100%

凌晓夫

县林业局局长

19

2

2

0

82%

凌志勋

县审计局局长

22

1

0

0

95.65%

廖智勇

县卫计委主任

22

1

0

0

95.65%

赖小飞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23

0

0

0

100%

蔡升龙

县统计局局长

22

1

0

0

95.65%

从测评的总体情况看,2018年,“一府两院”任职人员能够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廉洁自律,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对“一府两院”任职人员2018年履职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14名任职人员,有13人获得了85 %以上的满意率,有 1人的满意率未达到85 %。

满意率未达到85 %的任职人员要针对测评结果,认真查找原因,制定整改方案,并于5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整改方案,6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整改情况。常委会将按照满意、基本满意、不满意三个档次对整改情况进行测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