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组织法的有关规定,列席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人员范围为:
一、不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十五届县政协委员的龙南县的省、市人大代表。
二、不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十五届县政协委员的县委各部门,县直、驻县各单位、各人民团体主要负责人。
三、不是县十六届人大代表、十五届县政协委员的各乡(镇、场、管委会)党政主要负责人,人大主席、副主席。
四、十五届县政协委员。
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18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