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为加强对县人大常委会任命人员的监督,根据《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监督工作的若干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近期对“一府两院”任职人员进行年度履职情况测评。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履职情况测评对象
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负责人、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人员名单附后)。
二、履职情况报告内容
履职情况报告的主要内容是任职人员2017年依法行政、公正司法和廉政建设情况,包括:
1、贯彻执行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司法方面的情况;
2、贯彻落实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决议、决定和审议意见及办理县人大代表提出的议案、建议、批评和意见的情况;
3、廉政建设情况。
三、几点要求
1、履职情况测评对象要全面总结2017年工作,认真撰写好履职情况报告。为规范报告格式,标题统一为:2017年度履职情况报告,下一行注明职务和姓名。
2、书面履职情况报告一式30份,于2018年1月8日前送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行政中心1304室)。
龙南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
2017年1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