决定决议
决定决议

关于龙南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07-23 15:49:00


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关于龙南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决定

2020年7月23日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根据民政部《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批复》(民函〔2020〕61号)和《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的通知》(赣府字2020〕45号)精神,国务院已同意撤销龙南县,设立县级龙南市。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的有关规定及赣州市委和龙南县委关于龙南县撤县设市有关事项的批复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就龙南县撤县设市的有关事项决定如下:

一、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龙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任为龙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不再重新选举,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

二、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更名为龙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现任的龙南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转任为龙南市第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委员,不再重新选举,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

三、龙南县人民政府、龙南县监察委员会、龙南县人民法院、龙南县人民检察院,分别更名为龙南市人民政府、龙南市监察委员会、龙南市人民法院、龙南市人民检察院现任的龙南县人民政府县长、龙南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龙南县监察委员会主任、龙南县人民法院院长、龙南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分别转任为龙南市人民政府长、龙南市人民政府副长、龙南市监察委员会主任、龙南市人民法院院长、龙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不再重新选举任命,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

四、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分别更名为龙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现任的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分别转任为龙南市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社会建设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不再重新选举任命,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

五、龙南县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预算审查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和代表联络工作委员会)、办事机构(人大常委会办公室)更名为龙南市人大常委会各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

六、龙南县人大常委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主任、副主任各工作委员会主任、副主任,任命的县人民政府各委、办、局的主任、局长,任命的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任命的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庭长、副庭长、审判员、人民陪审员,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通过的龙南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委员,一并转任为龙南市相应的职务,不再重新任命。

龙南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更名为龙南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届次不变。龙南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转任为龙南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

龙南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更名为龙南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龙南县各乡镇人民政府更名为龙南市各乡镇人民政府。龙南县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转任为龙南市各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和人民政府乡镇长、副乡镇长,不再重新选举,任期顺延至本届期满



                         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2020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