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龙南县人大常委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专项工作评议

2019-08-16 17:56:00

为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8月15日,龙南县人大常委会召开对县生态环境局工作评议动员大会,启动对该县生态环境局工作开展评议活动。

工作评议的内容是近年来县生态环境局履行工作职责的情况。主要包括:

贯彻执行《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况;

履行环境保护职责的情况,特别是解决环保督察反馈问题和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环境问题,推动生态环境保护重大决策部署落地见效情况;

环保干部队伍和机关效能建设情况以及接受人大监督,贯彻执行人大决定、决议,办理人大审议意见和人大代表意见建议情况等。

评议工作从2019年8月开始,到2020年3月结束,为期8个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准备阶段。县人大常委会发布评议公告,制定评议工作实施方案,组织评议人员学习相关法律法规,为开展评议做好准备。县生态环境局制定接受评议工作方案,通过各种形式,广泛征求意见建议,开展自查自纠,形成自查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

调查阶段。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评议调查组深入乡镇、企业,通过听取汇报、走访、查阅资料等方式,征求各方面对县生态环境局工作的意见建议,形成调查报告,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

评议阶段。县人大常委会将于2019年12月召开专门会议,在听取县生态环境局自查报告和评议调查报告后,进行评议和测评。同时,形成评议意见反馈给县生态环境局,并报县委和市生态环境局备案。

整改阶段。县生态环境局收到县人大常委会评议意见后,制定整改方案,开展为期3个月的整改工作。整改结束后,县人大常委会召开专门会议,听取县生态环境局整改工作情况报告,并对整改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满意度达到80%以上为合格,如不合格,则延期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