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在各乡镇建设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实施意见

2017-09-21 19:39:00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进一步加强人大代表工作,丰富和规范人大代表履职活动,强化活动场所和组织、制度保障,密切全县各级人大代表与原选区或选举单位选民的联系,了解社情民意,发挥人大代表主体作用,推动社会热点难点问题解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推进基层民主法制建设。根据代表法规定,经研究,决定在全县各乡镇建设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现就有关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建设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目的意义和作用定位

加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是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的重要渠道,是进一步支持和保证代表与人民群众密切联系、更好发挥代表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做好新形势下人大工作的重要内容,是落实和完善县委确定的民主法制领域改革重点突破任务的内在要求。各乡镇人大要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作为人大代表工作的基础性工程、推动人大工作创新的重要举措列入议事日程,切实抓紧抓好。要将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成为:丰富人大代表闭会期间活动的重要平台、代表联系群众的亲密之家、代表收集传递社情民意的重要渠道、党委和人大以及政府联系群众的纽带桥梁、群众实现有序政治参与的服务窗口、人大代表发挥作用的有效路径、创新人大工作的一面旗帜。

二、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设置

1、合理布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县人大代表选区为单位设立,村(社区)较集中的乡镇,也可多个村(社区)联合设立1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确保每位人大代表每年不少于2次进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

2、设置要求。一要有场所。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各乡镇可根据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充分利用现有办公场所设立,有条件的可设立专门场所,并配备方便群众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接待群众开展履职活动的办公设施。二要有牌子。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统一名称为××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并挂牌。三要有人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设站长1名、副站长1--2名,配备联络员若干名。站长、副站长一般由乡镇人大或人大代表中的乡镇、村(社区)党支部和村委会负责人担任,站长负责站内全面工作,副站长协助站长工作。联络员可由人大代表和乡镇、村组、社区工作人员兼任,负责协助做好联络沟通、意见建议收集整理、代表履职活动登记等工作。乡镇专职人大主席和副主席应到所出选代表的村(社区)担任站长,重点抓好1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四要有制度。建立健全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代表联系群众、意见处理、重要情况报告、代表履职登记等制度,并做到接访安排、代表信息(含代表相片、代表性质、联系方式等)、工作流程在醒目位置 “上墙”,确保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规范运行、发挥作用。

3、建设时限。要求在2017年10月底之前,各乡镇至少建设好1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2018年全面铺开。县人大常委会重点抓好以下3个村(社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工作:龙南镇中山社区、渡江镇莲塘村、里仁镇正桂村。各乡镇需于10月20日前将工作方案和汇报材料报送县人大选任联工委,于2017年的12月20日前和2018年的3月20日前、6月20日前、9月20日前和12月20日前分5次报送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进展情况。

三、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系人民群众的内容和方法

1、进站安排。县、乡两级人大代表编入原选区所在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可邀请市人大代表参加。

2、活动内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工作,要严格按照代表法要求,围绕人大代表的权利和义务来开展。其主要内容是: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贯彻落实情况;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围绕本级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等。活动内容包括组织人大代表走访或值班接待群众听取社情民意、组织人大代表视察调研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集中研究意见建议的提出、监督督促人大代表意见建议的办理等。

3、活动频率。组织人大代表采取分期分批联系、集中联系和个人固定联系选民的方法,广泛深入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每月应不少于1天为选民接待日,组织不少于2名人大代表在站内听取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可以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或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年度工作,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问题,适时集中人大代表在站内宣讲或听取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站内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以代表接待选民年度工作安排的形式向本辖区选民公告。

四、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处理

1、分类处理。建立人民群众意见和建议的分类处理机制,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当进行集体研究,根据不同情况分类处理,并及时将处理结果向群众反馈。

2、分级处理。属于乡镇职权范围的,由站内乡镇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向乡镇人大主席团提出,由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法交办处理;属于县级职权范围的,由站内县人大代表作为闭会期间代表建议向县人大常委会提出,由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交办处理;属于国家或省市职权范围的,可以通过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转交上级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依法处理;可以结合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形式提出,也可以形成会议期间的议案和建议提出。各乡镇重点抓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每年要收集整理提交若干件闭会期间的乡镇人大代表建议,至少要向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报送1件以上闭会期间的代表建议。

3、调研视察。对于人民群众反映较为普遍、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难点问题,可与当地代表小组一起组织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并邀请相关政府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参加,共同推动问题解决。

4、解释说明。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或者受客观条件限制难以解决的问题,应当做好说明解释工作。

五、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

1、加强领导。各乡镇人大要高度重视,增强人大工作意识,明确人大工作岗位职责,把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专题研究部署,明确任务,迅速落实推进联络站建设和各项工作运行。

2、精准指导。县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机构要加强指导和督促,及时了解掌握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情况,总结、宣传和推广典型经验。要及时研究新情况新问题,提出相关对策与建议,督促乡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和正常运行。

3、提高实效。要做到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工作有目标,活动有方案,并认真抓好落实,使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活动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要根据县人大常委会关于代表主题活动的要求,开展专题联系群众活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建议,督促解决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增强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活动实效。

4、广泛宣传。一方面,要向本辖区选民和群众发送《致广大选民的一封信》,在群众中广泛宣传人大代表的职责和服务区域、人大代表受理意见、建议的范围及受理、督办的程序,提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知情率。另一方面,要加大对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工作成效的宣传力度,及时宣传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新举措、新成效,树立人大代表亲民爱民、为民解忧的良好形象,不断提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的影响力。

5、经费保障。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建设和运行所需经费列入乡镇和县财政预算,确保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正常运行经费所需。根据代表法的相关规定,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联络员参与人大代表联络站活动的,可发放误工补助,保证工作站的正常运转。重点建设的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通过验收达到规范要求,县给予适当的建设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