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关于对龙南县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报告的审议意见

2017-08-22 17:23:00

县人民政府:

龙南县第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于2017年8月21日听取和审议了县审计局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呈报龙南县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以下简称《报告》),现提出如下审议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和《江西省地方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审计监督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县审计局对县本级2016年度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从审计结果看,2016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总体是好的,县十五届人大七次会议确定的预算任务基本完成。但在财政资金管理、资金使用绩效、财务制度执行等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存在滞留库款、调入资金平衡预算、缓征税款等现象,又如部分单位存在漏缴税费、坐支收入、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等情况。

会议认为,在县人民政府领导下,县审计局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依法履职,积极进取,着力加大审计力度,为规范预算管理、维护财经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做了大量的工作,充分发挥了审计监督职能作用。县人民政府提出的《报告》,客观实在地反映了2016年度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成果,同时注重肯定成绩、指出问题、分析原因,并提出了加强预算管理和改进工作的意见。

会议要求,为了更好地发挥审计监督作用,县审计局要进一步立足本职,改革创新,加大对重大政策执行情况、重大投资项目、重点民生资金的审计力度,并根据资金走向搞好延伸审计,切实保障资金的正确使用和安全。同时,要重视审计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跟踪,维护财经纪律和审计工作的严肃性、权威性。县财政部门要切实贯彻执行《预算法》,提升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强化预算执行的严肃性,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县人民政府应责成有关部门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切实进行整改,建立健全相关制度,防止同类问题再度发生。

以上审议意见,请县人民政府认真研究处理,并将研究处理情况于2017年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书面报告。

 

龙南县人大常委会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