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督工作

龙南县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

2017-09-30 19:43:00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同人民群众的联系,使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畅通社情民意反映和表达渠道,保障、支持和规范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制度的实施意见>的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内容

1、向人民群众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协助和推动县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

2、向人民群众宣传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的决议、决定,并了解基层的贯彻落实情况。

3、听取人民群众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意见和建议,了解并反映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意愿和呼声,为审议各项议案和报告,提出议案与建议、批评和意见作准备。

4、围绕县人大及其常委会和乡镇人大及其主席团监督工作安排,征求人大代表所在单位、行业和人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应邀列席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参加执法检查和视察等作准备。

5、向原选区选民报告执行代表职务、履行代表义务的情况,接受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监督。

二、人大代表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方式方法

1、通过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联系人民群众。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是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工作平台,是人大代表闭会期间依法履职的重要载体。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以县人大代表选区为单位设立,村(社区)较集中的乡镇也可多个村(社区)联合设立1个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就地就近编入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的活动。工作、生活在本行政区域的市人大代表安排到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开展联系人民群众活动。

工作站建设要做到“五有”:有场所、有牌子、有人员、有制度、有活动。

2、通过履职网络平台联系人民群众。县人大常委会将以省人大常委会代表履职管理系统或县政务网为依托,建设县人大代表联系群众的网站、网页。乡镇也应建立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网络平台。

3、完善“双联系”制度,实现联系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县人大常委会要进一步推动《龙南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联络工作办法》的落实。建立健全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联系人大代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双联系”制度,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应重点联系在基层工作的人大代表2-3名,通过约见、走访、座谈等多种方式,或者结合监督、重大事项决定、调研等活动,每年联系不少于1次;县乡人大代表相对固定联系原选区选民不少于2名,每年联系不少于1次。人大代表联系情况作为履职情况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原选区选民和人民群众的监督。

4、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当组织本级人大代表以书面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报告履职情况,每名代表每届至少报告1次。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具体情况和成效作为履职报告的重要内容,接受原选区选民的监督。

三、建立健全人民群众意见和要求处理机制,提高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实效

1、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收集整理。县乡两级人大代表对于人民群众提出的意见和要求,要认真研究整理。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乡镇人大主席团以及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平台的工作人员,要协助人大代表梳理分析人民群众反映的意见和要求,为人大代表依法履职提供服务。

2、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处理方式。对属于改进有关机关、组织工作方面的意见和要求,人大代表可以结合审议相关议案和报告,以审议意见的方式提出,也可以形成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后依法提出。属于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交由信访部门处理。

3、人民群众反映意见和要求的反馈机制。有关机关、组织应当依法认真研究办理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推动问题解决,并在法定期限内答复人大代表。人大代表收到答复后,可以通过口头或者书面方式向反映意见和要求的人民群众反馈。属于社会关切的问题,还应当通过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回应人民群众对有关问题的关注。暂时不能解决的问题,要向人民群众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四、加强联系工作的指导,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与保障

1、加强对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的指导。县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是人大代表执行代表职务的集体服务机构,要坚持为人大代表服务,不断改进工作,努力为人大代表密切联系人民群众提供服务保障。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应总结推广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有益探索,利用多种新媒体方式,大力宣传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的经验做法和典型事迹,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深入开展。要围绕中心不定期开展专题活动,积极为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打造平台。

2、公布各级人大代表信息。县人大常委会和乡镇人大主席团依托人大代表联络工作站和代表履职网络平台,向原选区选民公开县乡两级人大代表信息。

赣州市市人大代表的信息受市人大常委会的委托由县人大常委会向县人大代表公布。

公布的人大代表信息应当包括人大代表的姓名、照片、单位、职务、联系方式等,便于人民群众通过人大代表反映意见和要求。

3、经费保障。人大代表联系人民群众工作经费,依照代表法的有关规定纳入人大代表的活动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无固定工资收入的人大代表参加联系人民群众活动,根据实际情况由本级财政给予适当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