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法制委员会

2022-04-01 16:21:00

工作职责:

1.做好对接上级人大的立法调研工作,配合上级人大做好服务工作;

2.做好收集梳理社会各界和有关单位关于立法意见、建议的工作;

3.做好法制龙南、依法治市、法制宣传工作;

4.负责监察司法和备案审查工作,“一府一委两院”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监察司法工作的议题进行调查了解,并提出初审意见,为常委会提供情况和建议;

5.人大常委会通过的“一府一委两院”工作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调查研究,向常委会汇报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6.检查、监督“一府一委两院”对宪法、法律的遵守和执行情况,检查普法活动的开展情况;

7.积极开展执法检查和调查视察活动,组织人大代表旁听庭审,为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知政知情、议事决策提供服务,促进司法部门和行政执法部门改进工作;

8.认真研究法制建设所面临的新问题、新课题、为推进我市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献计献策,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促进依法治市

9.对上级人大下发的有关法律、法规、条例(草案)征求修改意见的具体事宜,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座谈,提出修改补充意见,并整理上报;

10.承担人大常委会对“一府一委两院”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的日常工作。

对口联系单位:

市监委、市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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