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委员会

2022-04-01 16:17:00

工作职责:

1.对市政府在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方面执行宪法、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常委会决议、决定等情况进行执法检查,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2.对市内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中重大决策和部署进行监督检查,提出建议、意见;

3.负责对城市与村镇建设规划及其实施方面的工作以及生态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工作的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

4.组织督促办理与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提出初审意见,承办市人大代表的有关建议、批评和意见;

5.加强与本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6.协助办理有关城乡建设、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7.承办上级人大及市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口联系单位:

龙南生态环境局、市住建局、市城管局、九连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市项目推进中心(市生态文明建设服务中心)、市住房保障安置服务中心、市电信公司、市移动公司、市联通公司、市邮政分公司、市供电公司、江西省龙南润泉供水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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