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设置

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

2022-04-01 16:18:00

工作职责:

1.认真执行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决定,定期汇报工作;

2.组织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参与有关法律监督活动,确保有关法律法规的实施;

3.人民政府教科文卫有关部门的工作开展监督;

4.开展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方面专题调查研究,为人大常委会提供决策依据;

5.负责教科文卫部门提交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有关报告材料初审工作;

6.加强与本委员会有关部门的联系协调工作;

7.负责与本委员会有关的法律法规草案征集修改意见的工作;

8.协助办理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事项;

9.承办上级人大及人大常委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对口联系单位:

体局、市文广新旅局、市卫健、赣州市医疗保障龙南分局、市史志研究室(市档案馆)、市科协、市文联、市社联市红十字会、市第一人民医院等市属医疗机构市融媒体中心、市科技创新中心、市客家文化研究中心。